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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 网络平台得“上手段”来源:科技日报 通过网络进行的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以及人类福祉,网络平台在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工作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因为部分公众缺乏正确认知,野生动物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的工作仍然面临很大压力。 保护野生动物的“巡护工作”每天都在进行,只是对“电商无野”行动的志愿者来说,这种巡护放到了网上。 近日,全国人大已经通过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一直关注野生动物线上交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自不同环保组织的志愿者们,紧盯着网络动向。他们担心,线下野生动物交易遭到打击后,一些不法商家会将交易转到线上。 “要遏制线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重要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重视程度问题。”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法律法规不会自动执行,要实现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净网行动”还需多方努力。 三万多个物种进入电商禁售名单 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微信、微博、百度、抖音、快手和小红书……这些网络平台,都在“电商无野”志愿者的监督之下。最近,他们也已经向数家电商和社交平台发函,要求其下架违规的野生动物商品。 志愿者给科技日报记者提供了一些他们2月下旬在电商平台上发现的野生动物制品链接。不过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链接已经失效,这说明平台方已经对此类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现在,若在淘宝上搜索“果子狸”“穿山甲”等,弹出的不是搜索结果,而是“对野生动物交易说不”的警示图片。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鱼翅、熊胆、海龟、活体萤火虫等超过3万多个物种已经进入阿里的禁售名录,平台对相关捕猎工具也进行严格管控和打击。 社交平台,同样也是野生动物的线上交易场所之一。要抓住这种隐蔽的非法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群众举报。 2015年,腾讯启动了“企鹅爱地球”公益项目,开通了举报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信息的渠道。2019年全年,该平台受理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举报近5000件,对其中近2600件有效举报进行了逐一处置。“企鹅爱地球”团队安全专家钟振坤表示,2019年,涉及虎豹、犀牛、大象等物种制品的违规信息较其余物种多,占总体举报量的一半,其他物种还有龟、盔犀鸟、羚羊、玳瑁、穿山甲、狼、红珊瑚、熊、鲸鱼等。 网络“黑话”增大排查难度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负责人、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表示,网络平台对平台上的一切违法行为,都有合理的监管义务。“他们可以采取一些关键词的自动警示等合理技术措施,对违规野生动植物交易进行管理。” 实际上,网络平台确实在行动,技术和数据就是他们的利器。 阿里安全风控大脑为平台提供治理的核心能力,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可对文本、图片、视频、直播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测,实现对涉及野生动植物违规信息的毫秒级识别。2019年,淘宝共拦截、清理相关违规信息135万条,涉及834种动植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平台升级了全链路监控手段,全面提升了算法模型、实时拦截体系等技术手段的扫描频率和效率。同时,他们也升级了布控关键词,对用户新发物品触及高危关键词语的,直接不予通过。 腾讯此前就已搭建了物种鉴别知识库,库中录入了相关法律法规、CITES附录物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物种特征图鉴等科普信息。当举报审核人员遇到无法辨别的物种时,会以“物种鉴定知识库”为基准作筛查。 “有一次,用户举报某账号违规销售象牙手镯,但其提供的证据截图只是一张白色的手镯制品。”钟振坤说,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对涉案制品的原材料鉴定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和流程,这就需要用户在举报非法野生物交易时,尽可能提供更多信息协助平台。 日常梳理线索时,团队也发现了不法分子中的一些“黑话”。有些人会发一个大象的图标,配的文字却是“非料”“果冻料”之类。在野生动植物制品贩卖圈内,这两个看起来莫名其妙的词,指代的就是某类象牙制品。这些暗语,客观上也给平台认定一些违规行为带来困难。 钟振坤表示,通过网络进行的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以及人类福祉,网络平台在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工作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因为部分公众缺乏正确认知,野生动物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的工作仍然面临很大压力。” 强化网络平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既然已经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在一些志愿者看来,网络平台应该将所有和野生动物沾边的制品悉数下架,无论商家是否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对此周晋峰指出,从环保组织的感受来看,线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线上交易整治不力,一方面是因为其具有隐蔽性,另一方面也因为法律对平台责任界定得不够清晰。中国绿发会建议,正在修改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进行界定,促其尽职强化管理,否则要承担损害野生动物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观点具有合理性,也有现行法律依据。”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分析,根据《电子商务法》,若违法野生动物交易在电商平台上发生,平台应当承担如下责任:第30条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责任;第31条相关商品信息记录保存义务;第32条对违法行为负有警示、暂停和终止服务等义务;第38条明知状态下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长秋认为,既然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就不能只禁止狩猎而不禁止狩猎工具的买卖,也不能只在线下禁止而不网上禁止。网络平台承担损害野生动物连带责任,是全面禁食客观上需要的。不过,他也提醒,这种责任不宜无原则扩大。 一些地方在立法时已经注意到了网络平台的责任,比如福建和天津的相关决定都对网络野生动物交易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全国人大的决定发布后,有驯养繁殖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能否售卖,也要看相关部门发布的最终名单。比如鸽子、兔子、甲鱼、牛蛙等还可以售卖,但大多数恐怕不能再售卖。”刘长秋指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要求网络平台下架这类商品,所以,具体如何做还要看国家后续配套立法跟进的情况。 |